汝州市林业局救助受伤大白鹭
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韩少伟) “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唐朝诗人杜甫充满诗情画意的诗句给人以无尽的遐想,但真正能够见到白鹭的人恐怕不多。8月11日,汝州市小屯镇杨寨中村的袁红国在汝河边游玩时,发现了一只腿部受伤的的白鸟。为妥善处理大白鹭,他联系了该市林业局,林业局野保科的专业人员随即赶到他家,把受伤的大白鹭带走,送到市区兽医院进行全面的体检。
经过医生的详细检查,这只大白鹭腿部受伤且有点发炎,影响正常飞行,医生给它进行了消毒上药。林业局野保科工作人员表示,治疗一段时间后,待大白鹭身体达到适合野外生存条件时将带到野外进行放生。
大白鹭属于鹭科鸟类,分布于全球温带地区,属于“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在我省属于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于海滨、水田、湖泊、红树林及其他湿地,常见与其他鹭类及鸬鹚等混在一起。大白鹭只在白天活动,在浅水处涉水觅食,也常在水域附近草地上行走,边走边啄食。
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值高温酷暑季节,雷阵雨天气较多,对于鸟儿十分不利,容易受伤。市民一旦看到受伤的鸟儿可第一时间跟相关部门联系,自己不要盲目处理,以免使自己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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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专家组一行3人受省林业厅委派莅临汝州,并于当日下午3点半在该市林业局召开汝州市重要湿地认定工作座谈会。
森林防火紧要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汝州市林业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森林防火宣传推进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
汝州市林业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走进汝河国家湿地公园进行观摩学习,亲身感受该局负责该项目建设的一线干部职工不怕苦,不怕累,艰苦奋斗的工作精神,感受森林公园经过一线干部职工日日夜夜奋战初具规模的景观效果。
近段以来,汝州市森防站按照《河南省森防站关于对全省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现状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市2014年—2016年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
近日,汝州市森防站组织人员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储备及药械的维护工作,确保2017年林业有害生物地面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段以来,汝州市森防站按照《河南省森防站关于对全省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现状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市2014年—2016年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
近日,汝州市森防站组织人员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储备及药械的维护工作,确保2017年林业有害生物地面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8月1日上午,汝州市林业局野保科工作人员接到市民王先生来电,称在小区内发现一只“啄木鸟”,请林业局同志予以救助。
经局专业人士鉴定,这只小鸟实际是戴胜,又名胡哱哱、花蒲扇、山和尚、鸡冠鸟等,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国际鸟类红皮书2009年名录,是我国三有保护鸟类,还是以色列的“国鸟”。
在今年的汝州市“两会”期间,该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汝州市林业事业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共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主办5件,协办1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
在今年的汝州市“两会”期间,该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汝州市林业事业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共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主办5件,协办1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
8月1日上午,汝州市林业局野保科工作人员接到市民王先生来电,称在小区内发现一只“啄木鸟”,请林业局同志予以救助。接到电话后,该局野保科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前往救助。
飞防过后,为及时全面掌握飞防效果,计划下一步地面补防工作,该市森防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组对飞防区域进行实地调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近期汝州市林业局接到“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组织进行认真的学习。
经专业人士鉴定,这是一只幼年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