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残障青年夏某乘坐火车时,却发现没有设立残疾人无障碍电梯,为此他向多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都未得到实质解决。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涉案火车站告上法院,要求退回车票费3.15元,并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
认为火车站未设无障碍通道侵犯其权利
残障青年夏某到揭阳火车站乘坐火车时,却发现进出站通道都没有设立残疾人无障碍电梯,腿部残疾的他被阶梯挡住进出站都很困难。为此他向多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都未得到实质解决。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涉案火车站所属的广梅汕铁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回车票费3.15元,并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前日,本案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布判决结果。
投诉无果后告铁路公司
30多岁的揭阳人夏某身患肢体二级残疾,因工作需要,他经常要从揭阳火车站乘车去惠州,但揭阳火车站没有设置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导致他每次乘车都需要艰难地爬上楼梯。
去年4月底,夏某向揭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投诉火车站未设立无障碍通道的情况。不久后,揭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答复称,揭阳火车站答应将未设置无障碍设施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将购置轮椅、担架以满足重点旅客的需要。此外,夏某还向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该情况,但未收到答复。
由于揭阳火车站迟迟都未增设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夏某无奈之下将该火车站所属的广梅汕铁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回揭阳到惠州的3.15元车票费用,并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之所以只要求3.15元退款,这也是象征性赔偿,主要还是希望火车站能尽快设置无障碍通道”。
铁路公司:火车站通过验收
前日下午,本案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梅汕铁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庭审一开始,夏某申请法官回避,因为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也没有无障碍通道,但被法院告知回避理由不成立,院长驳回了其回避申请。此外,夏某还要求更改案由,由之前的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改为侵权责任纠纷,认为涉案火车站侵犯了他作为残疾人享有无障碍通行的权利。
庭上,广梅汕铁路公司辩称火车站落成于2001年,由于当时设计者考虑不周,没有设计必要的无障碍设施,给残疾人旅客带来了不便,但该火车站是通过验收的,法律也没有规定火车站一定要有无障碍设施,且为了能够改善残障人士在火车站乘车出行,火车站一直有安排人帮助残疾人进出站。此外,已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未设立无障碍设施的情况,争取早日改造设施。
针对夏某要求退回3.15元车票费的请求,广梅汕铁路公司没有同意,认为其已经履行了运输合同,将夏某安全及时地送到了目的地。
律师:法律未规定公共场所设无障碍通道
据统计,我国残障人士共有8000多万,但全国各地专为残障人士提供的设施建设却较为滞后,很多地方都未设立无障碍通道。那公共场所是不是有义务一定要设无障碍通道?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指出,火车站、超市等公共场所应为残障人群平等出行提供便利,但当前我国法律没有对公共场所设立无障碍通道进行强制性规定,有一些规定也只是散见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上。例如去年10月,陕西就发布了《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所、旅游景区应当设置无障碍通道,有条件的还应当指派工作人员为残疾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记者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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