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 通讯员李扬 姚晓芹)11月14日,单亲妈妈梁某来到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将一面书有“秉公执法,神速执行”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干警师旭磊手中,对该院执行干警高效执结案件表示感谢。
据了解,王某与梁某经人介绍于1998年12月17登记结婚,结婚后育有一女。2002年10月10日因感情不和二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2007年11月5日进行了复婚登记, 2010年8月18日梁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二人离婚,女儿跟随母亲梁某生活,王某每年给付抚养费3600元,至其女儿12周岁止。判决生效后,王某未给付女儿抚养费,多年来一直是单亲妈妈梁某一个人抚养女儿。后梁某咨询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后,于2018年5月21日向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师旭磊立即向王某联系并告知梁某的申请执行事项,要求其尽快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王某却声称工资太低没有钱支付,拒绝履行。此后执行干警师旭磊多次通知王某及时履行义务,但王某仍不履行。每当看到单亲妈妈梁某带着孩子来到法院,执行干警师旭磊的心里很不是滋味。为了尽快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师旭磊多次走访调查,并从王某老家邻居处得知,王某现在浙江省金华市某地的一个厂里上班。10月12日,执行干警驱车10多个小时到达王某工作的浙江省金华市某工厂。王某看到“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后执行干警依法提取扣划了王某的工资卡,本案顺利执结。
“金钱有价,亲情无价,无论何时,父母都应是孩子栖息的家园,当您因种种无奈选择解散家庭时,那小小的身影,也依然需要你去呵护关爱。襄城县人民法院法院在执行抚养费的过程中,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被执行人决不手软,全力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快乐的生活和学习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该院执行局局长陈京伟表示。
12月11日,经过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海垚从法理和情理的多角度耐心释法,被执行人武某某终于意识到即便离婚了,自己也应尽到做父亲的义务,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6000元,未成年人武小小(化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该抚养费纠纷案件也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