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 通讯员李扬 姚晓芹)12月6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与该县公安民警相互配合,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失信人采取了强制司法拘留,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7年3月23日,腾某无证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对向行驶的黄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许昌市襄城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腾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3月21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滕某赔偿黄某各项费用共计56526元。判决生效后,滕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黄某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岳豪远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滕某老家寻找滕某未果,又数次电话联系滕某,但滕某每次看到是执行法官岳豪远的电话,就拒绝接听。滕某躲猫猫故意规避执行行为,致使案件无法执结。后执行法官岳豪远多次上门与滕某家人沟通协商,滕某仍拒不出现。鉴于滕某存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行为,襄城县法院执行法官经合议后决定依法对滕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12月6日早上,根据黄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岳豪远带领执行小组赶到滕某家附近布控。滕某从家中出来,看到执行法官岳豪远拔腿就跑,执行干警立即行动将其制服。执行小组的拘传行为遭到滕某家人的百般阻扰,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附近派出所,该所及时出警。民警一面对滕某家人讲明利害关系,责令无关人员离开现场,一面责令当事人滕某配合执行干警执行公务,同时对滕某讲明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决不会因为其拒不履行而成为一张“废纸”。面对执行干警和公安民警严肃的执法态度和透彻地法律宣传,滕某表示配合工作。在民警的配合下,滕某随即被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拘传至法院,并于当日被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拘留15天。
今年以来,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不断加大执行查控和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协调各方执法机构形成合力,保持对失信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截止目前已经顺利执行完毕执行案件2331件,有力地震慑了失信人,维护了社会法治的公平正义。
1月28日,禹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褚河国土所联合褚河镇政府,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铲车1辆,将宋连村一处违规建造的住宅进行彻底拆除。
12月6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与该县公安民警相互配合,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失信人采取了强制司法拘留,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压缩失信人生存空间,切实提升执行办案质效,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仗,9月6日上午,河南省许昌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暨执行联席会议在许昌市委市政府召开。
为整顿规范冻肉等冻品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把上级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近日,禹州市食药监局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走私“国门利剑 2018”联合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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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4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首次联合许昌保险行业协会在襄城县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案件款达45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