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刘少玄 郑晓娟)疫情防控期间,禹州市法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主动出击,通过善意文明执法,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3月6日,禹州市法院收到林某解除限高措施申请。林某作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限制高消费无法从福建返回禹州主持公司复工复产。为使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林某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措施并承诺积极履行还款责任。禹州市法院对林某提供的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并与申请执行人联系沟通征得其同意后,迅速作出暂时解除林某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决定,保障了该公司及时复工复产。
通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恢复生成的还有许昌某医药公司。因涉借贷纠纷,2020年1月8日,许昌某医药公司银行账户被禹州市法院依法冻结。2月底,该药业公司向禹州市法院提供相关材料,称其是许昌市建安区定向采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合作单位,随着疫情的蔓延,致使疫情防控物资紧缺,资金周转困难,其已向银行申请资金贷款,贷款资金能够及时到位,故申请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收到申请后,禹州市法院高度重视,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实际的需要,依法快速审查,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并取得其同意后,及时解除对该公司账户的冻结,使该公司能迅速开展生产。
全民战“疫”的紧要关头,禹州市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防控疫情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坚持善意执行,防止机械办案,切实把保企业促发展做到企业的心坎里,以司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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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朝娟,副院长唐国建,襄城县环资审判庭干警及部分志愿者一起,到襄城县法院“骆驼岭”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采摘已经成熟的杏和桃子,并计划将采摘的水果全部无偿赠送给部分贫困户。
近日,建安区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涉企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5月20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苏鹏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申请人付某某来到法院执行局向其送上一面写着“法律卫士,为民解忧”的锦旗。
2020年5月15日,经禹州市法院法官多次调解,农民工薛某当庭拿到了首批5.6万元的工伤赔偿款。
自5月7日开始,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90天的“夏日风暴”执行专项行动。襄城县人民法院更把本次集中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自5月7日开始,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90天的“夏日风暴”执行专项行动。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灵井诉调对接工作站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专业职能,做到提前介入、提前化解,便捷、高效、快速的解决纠纷,为民生工程保驾护航,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
诉调对接工作站调解员接到该调解申请后,考虑到工程暂停将影响近100余户村民用气,为尽快帮村民解决民生难题,先后十余次与施工方负责人赵某、天燃气公司负责人朱某沟通。
5月14日,鄢陵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协同召开鄢陵县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