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李同善 海刚)“在他脸上好久都没有看到笑容了,非常感谢法院的同志。”张军(化名)妻子激动的说。
4月8日,许昌市建安区法院执行干警将40.2万元执行款,登门送到脊椎损伤并截瘫在家的申请人张军手中。一同送款的被执行人赵某表达了歉意,隔阂被溶解,两方握手言和。
2017年1月4日,申请人受雇于被执行人李某,在给被执行人赵某的自建房屋(四层)垒墙时不慎从三楼电梯井的空架子上摔下受伤。后经许昌市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一级伤残。建安区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赵某提起上诉,经许昌市中院依法审理,改判被执行人赵某、李某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诉讼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5.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迟迟未得到赔偿款,2018年8月向建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排查走访,了解到该案申请执行人张军本是家庭的主要劳力,由于截瘫在家,构成一级伤残急需治疗费用,这使经济拮据的家庭又雪上加霜,该院核实情况后迅速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与此同时为了保障和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对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银行存款、经营情况启动了全面调查,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的两处房产予以查封。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经办案干警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赵某最终同意与张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2019年1月先期支付给张军15万元,今年4月初赵某将剩余的40.2万元执行款结清。
法官提醒: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若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支付迟延履行费用;2、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3、拘留或罚款;4、信用惩戒;5、限制高消费;6、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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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为了唤起人们关注交通事故,让更多的人来关注交通安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精心部署,于4月28日下午,组织干警开展“珍惜生命,安全出行”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普法宣传活动。
“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将至,为推进青年干部理论武装,推动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4月29日,襄城县法院第三党支部、第七党支部开展“党在我心中”青年座谈会。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4月27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让年过七旬的年迈夫妇获得了赡养费,维护了法律尊严。
近年来,随着网贷平台兴起,在给人们带来金融消费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一些意志不坚的人很容易深陷其中。胡某便是因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为了还网贷,她在一年内先后对3名男子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30多万元。
4月27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召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会议由建安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安宁主持,全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及员额法官参加会议。
“我老头子这辈子没打过官司,真没有想到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谢谢你们。”4月26日,70多岁的原告李大爷收到赔偿款后激动地说道。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利用网上云庭开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外离婚案。这是襄城县法院疫情防控期间不误审判,积极服务当事人的一个缩影。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男女朋友之间的借贷纠纷,成功化解双方矛盾。这是一起本可以坐下来好好细说的“小隔阂”,因双方据理力争不肯退让,一方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
4月27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因居住在房屋后的邻居排水管道漏水造成矛盾的相邻关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