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在近期对市场上销售的“贵金属珠宝玉石首饰类商品”的抽检中,发现部分销售企业“货不对板”——标注的玉石名称(玛瑙、玉镯)与实际不符。
其中,北京市颐和园商店“排云殿照像部”销售的2款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样品名称“玛瑙手串”,实际为“石英岩玉”;样品名称“玉镯”,实际为“石英岩玉”。此外,北京东方旺德商贸中心销售的2批次“玛瑙挂件”抽检同样“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石英岩玉”经人工处理(漂白染色充填)冒充玛瑙。另有1批次“玛瑙”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玻璃冒充玛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称,已对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产品的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