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微信新闻是指通过微信中多种渠道传播的新闻,包括推送新闻、朋友圈分享新闻、人际传播新闻等。微信新闻具有大众化的传播主体、多元化的传播渠道、多样化的传播内容,
微信新闻是指通过微信中多种渠道传播的新闻,包括推送新闻、朋友圈分享新闻、人际传播新闻等。微信新闻具有大众化的传播主体、多元化的传播渠道、多样化的传播内容,同时又以其几乎无延迟的时效性和强大的舆论导向 功能在新闻传播领域产生了强大的影响力。
一、微信新闻的传播途径及特点
(一)微信新闻的传播途径
根据微信软件中的传播途径来区分,微信新闻的传播途径大致可分为三种:公众号推送、朋友圈分享以及官方推广三大类。
1.公众号推送
目前,微信公众号类型共有服务号、订阅号、企业号三种。微信公众平台通过不同的功能权限将公众号中订阅号和服务号做了明确的区分。服务号每个月只可以群发4条消息,但开通了数据联通等九大高级接口并可以开通微信支付,这样的设置即给予了服务号进行购物、客户服务等服务时充分的使用权限,同时又限制了服务号过多的通知刷屏以保障用户的使用体验。订阅号每天均可发送一条群发消息,但不能开通支付以及数据收集的服务,这样就限制了订阅号必须以免费形式提供信息推送服务为主,且每天只能群发一条,促使订阅号必须认真选择推送内容且不会过多干扰到用户的日常使用,同样保障了用户体验。微信企业号是微信为企业客户提供的移动服务,其中的企业号因为与微信新闻传播联系不大,因此不再赘述。
2.朋友圈分享
“朋友圈”作为微信成为一个社交网络中心的标志性功能,也是微信平台最为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朋友圈的发布模式极为简便,发布照片、视频等内容时只要打开软件一键拍摄,转发、评论或分享内容时也只需点击一次按键即可完成。内容从被发现到被分享只需要简单的两三个步骤,耗费短短的几秒钟,完全做到了发现即分享。其次,微博、facebook等平台均是一个人际关系向二度扩散的设置,而微信则把朋友圈中的好友关系锁定为双向关系。每个用户看到的都是自己好友发送的朋友圈信息以及评论,如果是相互之间没有加为好友的陌生人,则是完全无法通过朋友圈找到任何互相结识的途径。
3.官方推广
官方推广的发布主体为腾讯公司,这其中又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在每个微信用户首页上的“腾讯新闻”。从本质上讲“腾讯新闻”仍属于公众号推送的范围内,但是不收在“订阅号”标签内,而是直接显示在微信首页。另一种是于2015年初推出的“朋友圈官方推送”,在朋友圈内不定时的由官方根据用户浏览习惯、使用程度等大数据汇总结果来定向发送官方广告链接。
(二)微信新闻传播的主要特点
1.传播主体大众化
在微信中,大众群体和各种社会组织均处于平等的一个平面。不论个人还是群体,不论单体还是组织,谁都可以成为内容的产生方和传播方。因此,同传统媒介较为单一的传播主体来源相比,微信的传播主体是多元化的。而相比较于其他自媒体平台,微信的传播要愈发便捷。微信的适用人群不分年龄、学历和社会地位等,人人都可以在微信这个平台上发言和评论,微信的出现实现了真正让从公众话语权从传统媒体回归到广大平民手里。正因为对传播者无要求,所以不同职业、不同身份,任何一个微信用户都有可能成为重大新闻提供的重要来源。
2.传播渠道多元化
微信中的多种传播渠道均可用于传播新闻。例如即可由组织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也可以由普通用户通过人际、群组、以及朋友圈等形式进行传播。相比较于其他自媒体如微博而言,传播渠道更加多样化,传播形式更加灵活多变。以每年召开的“两会”为例,目前,在两会的第一手信息传递和新闻报道方面,微信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参与其中。从官方信息发布方面来看,全国人大信息中心和政协大会新闻组分别开通了微信公众号:“人大会议新闻中心”和“政协大会新闻组”,作为对外发布信息的权威渠道之一。从代表间的互动交流方面来看,微信已经成为代表们互相交流的最为重要的方式之一。从媒体采访的角度来看,微信在整个媒体的内容构建和采访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发挥着应有的作用。比如说,新华社的“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访谈群”就是在微信这个平台上构建的。群建好以后,新华社每天提出一个涉及到医疗改革、房地产市场、互联网大发展等方面的时下热点话题,邀请与话题有密切关系的代表委员以及社会上的知名人士、专家在群内进行在线讨论。每天的讨论话题和过程均通过微信公众号“新华社发布·全国两会”、新华社官方微博、以及新华社手机客户端发布,打造了“两会微谈”的系列集成报道。
因此,可以说微信的加入使沟通变得更加高效、更加平等,使得今年两会信息的发布更加通畅、更加透明、更加亲民。
3.传播内容多样化
微信平台中的公众号推送,虽然每天仅能发布一条推送信息,但是每条消息均可包含数条不限字数、图片、甚至视频数量的新闻,包含的内容丰富程度是微博完全不可比拟的。普通用户从朋友圈中发布的内容,几张图片、几句文字、一段短视频,或是转发公众号推送新闻、甚至是看到的网页、乃至微博中的内容,均可以通过朋友圈进行扩散。微信新闻传播的内容相比于传统媒体个人色彩更加浓烈、个性更加鲜明,和传统媒体相比更加能够吸引受众的注意。
4.传播时效即时化
新闻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就是时效性,而自媒体在这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在突发事件的报道上尤为如此。微信在新闻的时效性方面相比传统媒体具有巨大的优势。除却好友之间点对点的传播外,微信功能中“朋友圈”、“群”的存在,可以让广大用户不分时间不分地点的融入一张巨大的新闻网络。传统媒体的记者即使第一时间得到爆料,但仍有一个从现在所在位置往现场赶路的过程,时效性就在赶往现场的路上逐渐流失。而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因为其广泛参与的特性,所有身处现场的人拿起手机就可以随时进行新闻的传播,而且可以做到不间断的更新。
5.传播效果导向化
微信主打“强关系交流”,微信中添加的好友都是现实生活中认识至少是有一定了解的人。因此,在新闻传播方面微信具有强大的“熟人效应”影响力,一个新闻在快速的传播过程中,参与转发与评论的熟人的言语可以起到强大的舆论导向作用。
二、微信新闻传播存在的问题
(一)谣言传播愈演愈烈
微信是一款建立在“熟人社交”基础上的社交软件。早期的微信用户是由QQ用户发展而来,基于QQ用户发展而来的用户转移到微信平台后,关系网络得到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微信还具有通过手机通讯录匹配注册手机号的方式添加微信好友的功能,这也是强关系交流的拓展。这种“强关系连接”使得接受信息的用户对谣言所蕴含信息产生了一种高度的信任感。因而,微信传谣的谣言接受程度比其他网络传播方式都要高的多。此外,微信是现实生活中的关系为基础的带有半秘密性质的社交平台,它并不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微信中发布的所有信息,只能够在互为好友的人之间传播,也只有互为好友的人才可以看见,对于不是互为好友的用户,仿佛是有一堵无形的墙将其与用户隔绝开来。而对于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也只有在手动搜索公众号的数字账号之后主动订阅,才能够接受到相关的推送。微信这种设置很好的保护了用户交流的私密性,但同时也将外部信息与用户完全隔绝开来。谣言从某一用户进入到他的好友圈之后,因为强关系连接的缘故,这个圈大部会用一种先入为主的信任的态度来看到这条谣言。同时,因为其他可能持有不同观点的非好友圈的用户的意见被完全屏蔽,身处圈中的用户很难对谣言产生独立思考的想法,整个好友圈会形成类似“沉默的螺旋”的状态,圈中的用户很难接受不同意见,因此更加难以改变对谣言的看法,所以微信中的谣言是很难予以澄清的。
(二)新闻内容粗制滥造
新闻的首要因素是事实,而微信传播的某些新闻一味求快,没有仔细求证的时间和精力,仅凭编辑的直观,依靠一些网络传言,在“求快”心理的导向下,忽视了“求真”,就把消息发布出去了,导致新闻失实。此外,在全民记者、资讯爆炸的时代,并非每个微信号都能获得较高的关注度,为了吸引眼球,他们就利用受众喜欢猎奇的心态,故作新奇,在标题上运用一些博人眼球的字眼,达到扩大传播效果的目的。文章用耸动的标题配以新奇的图片,在微信中大量转发传播,这种完全没有科学依据的荒诞说法肆意传播,给微信新闻的健康发展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三)网络舆情挟持民意
从2011年诞生至今,微信已渗透到社会的各领域,成为中国新媒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网络舆情方面。微信作为根植于强关系网络的信息交流平台,用户黏性以及私密性堪称行业翘楚。微信中信息交流的运行机制和传播机制设计隐蔽、传播高效,腾讯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在对发布内容的审查等方面存在很大的欠缺,对于用户的管理手段有限。因此,如果发生突发性的社会事件,对于在微信中传播舆论的掌控力非常不足。“如果说以往媒介渠道上的舆论还是可以测量的,那么微信传播的舆论则更像一只‘看不见的手’。而对于舆论引导的工作来说,最大的困难莫过于‘不知道舆论在哪’、‘舆论是什么样子’、‘谁是舆论的主体’。”(1)相比较于其他的自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因其主打强关系沟通渠道的特性,从而具有了非常强的聚合性。信息推送到某一订阅用户处时,其通常都会将信息转发至与其有高度认同感的群体中,因而在这个群体中形成一个不断循环往复的半封闭生态系统。而在这个生态系统内,参与的用户周边都是极为相似观点,因而更加容易造就认同感,现有观点得到进一步的固化,系统因而更加稳固。而且,在热点事件中,微信公众账号中的观点极易在受众中形成共振,既易加深固化既定观点,也大大降低网络时代社会动员的成本。一个帖子经微博、微信传播后,能够迅速激起其他无直接利益相关群体的参与。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所谓“自由派公共知识分子”,利用微博、微信阵地,通过网上网下互动、国际国内联手,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2)
三、微信新闻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微信十条”
2014年8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微信十条),针对微信进行治理。微信十条可以概括为三大要点:首先对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商进行了规范,要求取得相关资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各项制度、配备相应人员,保护用户隐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其次对微信公众号等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者开设公众帐号,必须经过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商审核,同时由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商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同时,对时政类文章的发布采取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要求公众号管理者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最后对微信用户等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帐号的时候必须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即所谓的“实名制”。
但是,微信十条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意见,许多操作上的细节例如怎样界定微信平台上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怎样取得及判定微信平台违法行为的证据等都有待进一步的细化与落实。
(二)建立微信舆情监测与管理制度,有效引导舆论
舆情同汛情,只因规范引导而不可封堵截流。引导好了,舆论就会成为执政的有效助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提高对公众的服务水平。
完善微信舆情的监测体系,在合理的范围内将需要监测的账号纳入监测体系,控制好监测面,把握好监测量;从而在合理尺度上构建其针对微信热议问题的舆情监测体系。
建立公共讨论的架构,将看不见的意见拿到桌面上来。虽然微信将舆情变为看不见的暗流,相应的,这种隐秘性也使得微信在公众舆情方面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比如说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均因为微信用户的相互隔离而减弱。相比较来说,以微博为代表的开放性公众平台组织能力更强,网络共识更易形成。因此,把对公共事件的讨论从微信引导到微博平台、主流媒体等平台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三)深入推进传统新闻媒体在微信平台上的应用
与微信相比,传统媒体在内容方面有深厚的经验和人才储备,也有积淀已久的内容量可以重组输出。微信与受众的接触方式是“每小时、全天候”,这正好弥补了传统新闻媒体一期与下一期之间的缝隙。因此,传统新闻媒体如何巧妙地借助微信平台,发挥自己的优势,应该成为众多传统新闻媒体需要探讨的课题。根据微信特有的功能和自身的特点,传统新闻媒体可以通过订阅、推送、互动、自动回复等模式,不断引起受众的关注,并及时了解读者的关注点。此外,不能将传统渠道的新闻资讯照搬到微信平台上,应注重实现传统渠道和微信公众平台的有机结合,提升用户体验。这就要求传统新闻媒体必须提高自身的自媒体素养,充分利用自媒体快速便携的特质来搜集资讯,发现资讯,从而在微信平台上开拓出传统媒体的新天地。(作者:周远方,系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科技文化教研部副教授、博士)
(1)林茂申:《微信公众平台的传播机制及治理探究——基于微信与微博的比较分析》,《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
(2)刘冷:《新媒体时代下的微信管理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