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年来,中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人群呈现明显的城乡分割特征,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享有的保障待遇也存在不同。
中国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卫计委专家13日对意见解读时指出,这一政策对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改革和完善中国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2003年和2007年,中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建立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目前,中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4项基本医保制度。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之间的差异正逐步缩小,按城、乡户籍分割设置的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卫计委新农合医疗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汪早立指出,群众就医时不同的医保身份及其背后各有差别的报销政策常常令参保个人和医院挠头,不能“保”随人走的制度间壁垒设置也与城乡居民流动性增强的大趋势不相匹配。
多年来,中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人群呈现明显的城乡分割特征,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享有的保障待遇也存在不同。
汪早立认为,意见的亮点之一是统一覆盖范围,打破了参保资格方面的城、乡区分,使城乡居民在参保方面不受户籍性质限制,具有了同等的参保资格。同时,意见还允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向那些就业状态不稳定、与用工单位没有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经常变换工作单位或经常迁移的务工农民、个体经营者等敞开了大门,避免此类人群游离于保障之外。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提出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要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卫计委新农合医疗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赵东辉说,这意味着在一些地方新农合可能要在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扩大的情况下,保持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下降,城镇居民医保则要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这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整合前,因各地的基金统筹层次不同,所以在医保支付待遇上不尽相同。意见提出的统一基金管理,也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内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汪早立表示,这有助于减少不同地区之间的保障待遇差异,进而提高不同地区居民获得的基本医保待遇的公平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意见同时规定,提高统筹层次时要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要求各地通过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就医新秩序等措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这些措施都有助于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医保基金能够输出更高的保障能力。”赵东辉说。
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上的差异是其整合的起点,消除差异、逐步统一政策是制度整合在形式上的必然要求,也是判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是否真正实现整合的关键所在。专家强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整合和政策的统一必须始终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资格,确保城乡居民公平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董子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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