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因此,维护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回归宪法、让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因此,维护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回归宪法、让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一、宪法权威及其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一)宪法权威的内涵
宪法权威是指宪法不仅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宪法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在人们心目中具有威望并得到普遍支持与服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处于最高的位阶,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和修改的基础和依据。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法律至上,是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是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也就是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根据实践发展,对现行八二宪法先后5次作出必要修改和完善,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成功经验,肯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发展的新成果,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经过修正后,共有1个序言、4章、143条。其结构为:序言,共13个自然段;第一章“总纲”,共32条;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共24条;第三章“国家机构”,共84条;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3条。主要规定了国家的领导核心力量和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构设立与运行等内容。
(二)宪法权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必须使全社会认识到维护宪法权威关系到国家的根基,关系到我党的执政基础和依宪执政能力,关系到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和社会的信仰体系,也关系到社会治理是否成功和法治国家能否建成。其重要作用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
党中央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就是要在国家治理中使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性,一切社会关系都纳入法律范围加以调整,各项制度都要依法建立和运行。确保实现国家工作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法治化。
2、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是实现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中共十八大之后,党中央更加明确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领域,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以人民为中心是宪法的最终价值。相较于法律保护公民的一般权利而言,宪法保障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二章规定了我国公民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基本权利是关乎公民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利。
3、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重要保障
《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对中国核心利益作了如下界定: 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国家核心利益的基本价值都由宪法规定,并受到宪法保护。宪法既是这些利益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核心利益的保障。
4、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是实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该条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体人民根本利益得到巩固和发展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带头尊崇执行宪法和法律,坚持自觉地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当前,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为此,需要仅仅抓住高质量立法这个关键,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
1、完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的简称,是指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了“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职权。2018年宪法修正案(《宪法》第70条)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并且在原有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增加规定,“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
2、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涵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宪法解释具有明辨歧义、弥补疏漏、完善和发展宪法等功能,它是宪法适用的前提。目前需要加紧制定关于宪法解释的具体程序和工作机制。
3、加强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推进宪法审查,维护宪法权威。”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引入“宪法审查”的概念。可以说抓住了“依宪治国”的关键环节,真正解决了保障宪法实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合宪性审查是指有关机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可能违反宪法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履行宪法职责的行为进行审查,对发现的违反宪法的问题进行纠正,以维护宪法的权威。
4、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立法法》第五章规定了适用与备案审查制度。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律工作委员会下设了“法规审查备案室”,专门处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法律规范的违宪与违法问题。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并通过了《司法审查备案审查工作程序》。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2024年8月,国务院通过《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根据规定,备案审查主体对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有权予以撤销、纠正。
(三)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2017 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每年都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2018 年、2019 年报告中出现在“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中,自 2020 年开始人大会议听取的报告,均同时出现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的总结和对“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的布置中。《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提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并将其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事项。”应进一步明确由谁报告、报告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程序,确保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进一步提质增效。(作者:谷玲,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