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李莹)4月8日,郭某与某置业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永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收到执行案件后,对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网络财产查控。
4月10日,经网络查控结果发现,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在某银行有5万余元存款及2017年11月份登记的凯迪拉克牌轿车一辆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立刻对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并查封了其名下车辆。同时,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申请执行人配合寻找被执行人车辆。
4月12日,申请执行人在某置业有限公司附近发现被执行人车辆并通知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当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扣押其车辆。执行法官当场对被执行人某公司发出扣押裁定书,并告知如不履行生效判决书,将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执行法官详细解释了评估拍卖将对被执行人产生的损失及后果。被执行人迫于车辆被扣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压力,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第二日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一周时间,永城法院执行法官便火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映象网永城频道新闻热线:152 2525 1717 传稿邮箱:yongcheng@hnr.cn映象网“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