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马彬 通讯员 徐强)近日,新蔡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7月,被告人高某在新蔡县弥陀寺粮所出售小麦期间,为提高卖粮收益,伙同李某(另案处理)预谋后,在粮食收购点给小麦过磅时,通过李某事先在称重地磅传感器上安装的遥控接收器,使得过磅小麦每车增重4至5吨不等,九车小麦非法增重39吨,共骗取被害人某粮食仓储物流公司人民币8万余元。案发后高某自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伙同李某采用遥控称重地磅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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